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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允许科研人员与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

发布日期:2017-10-27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浏览:837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安徽省出台《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允许科研人员与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依法依规增加收入。
 
  安徽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的前提是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个人须如实将兼职收入报单位备案,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安徽允许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据了解,安徽此次对科研机构和高校的领导做出特殊规定,其中正职领导不得到企业兼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本单位出资的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但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个人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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